2019年青海高考各考区考生体检工作须在2019年3月1日前完成,考生体检表信息一经录入,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复检申请。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2019年青海高考生体检安排
考生体检。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工作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考区招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并对其所下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果无效。
考生体检时间由各考区招办自行安排。体检标准须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执行。考区招办在组织考生体检前应组织考生家长、体检医师,认真学习上述体检工作文件,准确解读体检表内各项信息,使考生、家长和体检医师明确掌握有关内容,认真做好体检工作。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既往病史必须要有内容,如无既往病史则填写“无”)、残疾情况,否则被录取后造成高校强制退学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须逐级向县(区)、市(州)招办提出复检申请,若仍不能做出明确结论的,由青海省人民医院对考生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体检和复检结论须告知考生本人(必须给考生和家长查看体检或复检结果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以免因结论错误导致招生录取落选。各考区考生体检工作须在2019年3月1日前完成,考生体检表信息一经录入,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复检申请。因体检信息不完整或与考生实际情况不一致,从而影响投档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注意体检标准及程序
通过体检,一方面,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另一方面,体检表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一部分,供高校录取时参考。考生要经过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科、检验科等科室系统的体格检查。每个科室的医生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简称《指导意见》)中所列条款,结合考生的身体状况做出各科体检结论,最后,主检医生根据《指导意见》,综合各科结论,出示给考生一个“报考专业建议”,这个建议就是体检结论。
高考体检早已取消了乙肝项目检测,但继续保留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如实回答医生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不得隐瞒。既往病史一般包括: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史、结核病史、慢性肾炎病史、支气管哮喘史、癫痫史、精神病史等。对隐瞒既往病史者,以及在体检中有代检、涂改或私换《体检卡》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如果对当场可做结论的体检项目有异议,考生可通过带队老师向体检医院反映。确定体检项目全部检完后,方可离开体检场所。考生若对医院出具的高考体检结论持有异议,认为体检结果与自身身体情况不符时,可通过学校将情况反映到所在地招办和体检医院,由招办和体检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确定是否予以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