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每年每学期都是有奖学金和助学金设定的,很多学生都希望能拿到,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中国人民大学奖助学金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
中国人民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
奖学金设置
学生资助是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国家发展和社会公平。十九大报告提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决心。
中国人民大学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以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项经费全力推动学生资助工作的发展。2008年,学校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率先提出“成长资助”理念,完成了资助工作从基本保障型向发展引导型的转变,完善以精准资助、隐形资助、跟踪资助、暖心资助为理念,以价值引领、能力发展、学业促进、心理辅导、生活保障为着力点的发展型学生资助体系。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新生奖励性贷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节日补贴、贷学金、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形式并举的资助体系,形成奖励性、助困性、普惠性、补偿性有机结合的资助模式,全员化、全过程、全方位引领支持学生成长成才。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对学生的资助从“入学前”一直持续到“毕业后”:
【入学前:贴心资助,畅通入学】
资助与招生同步推进,每位人大招生组成员都是资助政策的宣传员。
学校于暑期8月中至9月初开通“新生资助热线”,随时解答学生的各种疑问。
通过多个校内媒体平台,推送资助体系介绍,让学生多渠道得到充分信息。
解决学生报到初期的基本生活费,提供奖励性贷学金2000元。
报到当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缓交学宿费,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可以获得新生入学资助,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为家庭所在地相对北京较偏远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一折机票。
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成长”资助方案,重点关注建档立卡户、孤残优烈、低保家庭及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在校期间:发展资助,保驾护航】
一、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
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元。
贷款利率低,由中央财政贴息。
还款期限长,毕业后13年内还清。
二、校内勤工助学
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各部门参加有组织的劳动,可获得一定劳动报酬。
固定岗位800元/月,临时岗位25元/小时。
三、困难补贴
形式灵活多样:节日补助、临时困补、伙食补助、“暖心工程”羽绒服补助等。
四、助学金
解决学生经济困难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学杂费和生活费。
资助金额从3000-10000元不等。
五、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直招士官
退役士兵
六、心平贷学金
由段永平、刘昕校友募集捐赠设立的一项贷学金,分为“心平自立贷学金”和“心平留学贷学金”两类。
“心平自立贷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在校期间可申请一次,额度最高为1万元。
“心平留学贷学金”为出国留学项目,额度最高20万元,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1次。
七、学生奖励
学校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及学生团队、集体和组织给予奖励和表彰。
学生奖励类型包括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竞赛展评奖励、发展支持奖励等:
1、荣誉称号可授予学生个人、集体或组织,具体奖励项目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等;
2、奖学金主要颁发给学生个人,具有荣誉性。奖学金分为特设类、学习学术类、创新创业类、文艺体育类、服务贡献类等;
3、竞赛展评奖励主要依托学校专项工作、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和竞赛设立,可面向学生个人、团队、集体或组织评定,具有荣誉性;
4、发展支持奖励主要资助学生个人、团队、集体或组织,引导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框架下开展学习实践交流活动。
八、厚重人才成长支持计划
“厚重人才成长支持计划”是中国人民大学扎根中国大地,努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面实施本科人才培养路线图背景下启动的拔尖人才涵育工程,于2015年启动实施。
“厚重人才成长支持计划”以第二课堂为主要载体,致力于涵育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能在各行各业发挥引领作用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卓越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支持学生成长发展为具有家国情怀与民族复兴的理想担当、哲学功底与面向未来的视野、人文素养与建设性的思维、共享观念与跨文化沟通的能力、坚强意志与健全的人格的厚重人才。
【毕业时:奖励资助,助力圆梦】
一、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优秀毕业生
授予在校学习期间全面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届毕业生。
奖助学金评定方法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