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具有分科考试,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允许自由报考(即“怀牒谱自荐于州县”,与察举制的“他荐”相区别)和主要以成绩定取舍四个显著的特点。
特点
贤能治国,为我所用;
标准客观,竞争公平;
立法保护,稳定延续。
科举,科举制、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
影响
1、积极影响
(1)科举制改善了用人制度,使拥有才识的读书人有机会进入各级政府任职。
(2)科举制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士人用功读书的风气盛行。
(3)科举制也促进了文化艺术的发展,进士科重视考诗赋,大大有利于唐诗的繁荣。
2、消极影响
(1)由于统治者改变考试内容使科举成为束缚知识分子思想的枷锁。
(2)由于入仕途径单一,只有通过科举考试的人才能做官,而很多人又有做官就能发财的想法,所以导致追求部分士人产生了畸形的价值观,从而催生一些家庭和社会悲剧。
(3)科举制度导致官场腐败。
作用
1、科举制改善了用人制度。
2、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士人读书风气盛行。
3、也促进了文学艺术的发展,其中以唐诗为主。
4、在我国封建社会上存在了1300多年。
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才,打破贵族世袭的现象,以整顿吏制,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