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专项计划报名时间是4月12日-13日进行现场申报,为做好我省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高校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为省内革命老区、苏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乡。
2018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福州:连江县(含小沧畲族乡)、罗源县(含霍口畲族乡)、福清市、长乐区、闽侯县、闽清县、永泰县
厦门:同安区、翔安区
漳州:芗城区、平和县、诏安县、漳浦县(含赤岭畲族乡、湖西畲族乡)、云霄县、南靖县、龙海市(含隆教畲族乡)、长泰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泉港区、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德化县、惠安县、晋江市、石狮市、泉州台商投资区(含百崎回族乡)
三明:三元区、梅列区、宁化县(含治平畲族乡)、清流县、明溪县、建宁县、泰宁县、将乐县、沙县、大田县、永安市(含青水畲族乡)、尤溪县
莆田:荔城区、秀屿区、城厢区、涵江区、仙游县
南平:建阳区、延平区、武夷山市、邵武市、建瓯市、光泽县、浦城县、政和县、松溪县、顺昌县
龙岩:新罗区、永定区、长汀县、上杭县(含庐丰畲族乡、官庄畲族乡)、连城县、武平县、漳平市
宁德:蕉城区(含金涵畲族乡)、福安市(含坂中畲族乡、穆云畲族乡、康厝畲族乡)、福鼎市(含硖门畲族乡、佳阳畲族乡)、寿宁县、霞浦县(含水门畲族乡、盐田畲族乡、崇儒畲族乡)、柘荣县、屏南县、古田县、周宁县
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县
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本人符合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并已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另外,同时符合上述(一)和(二)两项条件,且高中阶段连续3年学籍在民族中学(宁德民族中学、福州民族中学、晋江陈埭民族中学)并实际就读、已参加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允许其报考。
三、专项计划招生院校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试点高校(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四、2018福建报名及资格审核办法
(一)3月底至4月上旬,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报名数据,按地区分发至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二)4月12日-13日,符合报考条件且已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的考生,持申报高校专项计划所需材料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时须提交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有效户籍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018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三)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报名数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初审工作须指定2名以上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县(市、区)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审定的相关材料,对考生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四)实施区域农村地区的认定,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由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两部分组成,城乡分类代码为“210”和“220”,表示乡村,认定为实施区域的农村。
(五)经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应在其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张榜公示,并同时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公示。同时,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填写《2018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花名册》,于4月18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相关表册上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花名册》须复印留存备查。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4月18日前登陆“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录入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复审。
(六)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指定专人汇总、复审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信息,复审合格考生名单须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公示。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4月22日前将《花名册》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花名册》须复印留存备查。
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时应于4月22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完成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4月24日前打印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信息表纸质版,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再次校对确认并逐页盖章后,并于4月27日前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五、2018专项计划招生办法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切实做好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认真遴选高校,单独编列。专项计划由国家在全国年度招生计划中安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规模。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商本省(区、市)有关部门,根据本省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提出年度分专业计划需求建议。教育部根据需求建议,按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安排分省计划数量。有关高校按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加强资格审查,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有关省(区、市)可根据本省情况制订专项计划具体的报考条件及实施办法。省级招办要会同当地教育、公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可信。
(三)规范操作流程,严格录取管理。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高职计划在本科批次结束后、高职批次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有关省级招办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高校在提档线上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批次内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综合平衡本省贫困地区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补征志愿的考生条件及录取办法。有关高校按补征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以下简称专项生)名册,由各有关省级招办按规定寄送招生学校并报本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加大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各有关省级招办、高校和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确保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