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指出选择考中首选学科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再选学科成绩通过“同一学科,依据原始分高低进行排名、根据排名顺序划定排名等级;不同学科,排名等级相同赋分范围相同;同一等级原始分等比例转换”的办法转换后,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
等级分是按统一规则,由原始分进行等级划定后,再由等级转换而来的分数。对于某一再选科目,考生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后,转换时赋分起点为30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转换规则和步骤如下:第一步,按照考生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定A、B、C、D、E共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了等级。第二步,将A至E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对应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段,从而将考生的等级转换成了等级分。
重庆等级赋分制对照表 | |||
等级 | 占比 | 比例区间 | 分数区间 |
A | 15% | 1%-15% | 100-86 |
B | 35% | 16%-50% | 85-71 |
C | 35% | 51%-85% | 70-56 |
D | 13% | 86%-98% | 55-41 |
E | 2% | 99%-100% | 40-30 |
转换公式
其中:Y表示原始分(Y1、Y2分别表示原始分区间的下限和上限);T表示转换分(T1、T2分别表示转换分区间的下限和上限)。
举例说明,某同学的卷面分是80分,选课人数10000,排名2000,该生在总人数20%处。第一步按照总人数及排名得出学生的所在等级是B。原始的区间也就是16%到50%区间内分数上限和下限为81-60.解T≈84.该考生转化分为84分。
来源:蝶变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