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历史2023-01-10 00:23
不平等条约是中国半殖民地化的政治象征和法律依据,主要指外国政治、经济、军事等机构和外国公民单方面在华享有特权,其实质是将自己主权的行使延伸到中国的领土,直接后果就是中国领土主权的全面受损。中国近代不平等

不平等条约是中国半殖民地化的政治象征和法律依据,主要指外国政治、经济、军事等机构和外国公民单方面在华享有特权,其实质是将自己主权的行使延伸到中国的领土,直接后果就是中国领土主权的全面受损。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

1、中俄蒙协约(民国4年(1915年)6月7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外蒙古,恰克图)

2、民四条约(二十一条)(民国4年(1915年)5月25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北京)

3、满洲里界约(1911年(宣统3年)12月20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满洲里)

4、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光绪32年)4月27日,中国与英国,签约地点:北京)

5、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1905年(光绪31年)12月22日,签约地点:北京)

6、辛丑条约(1901年(光绪27年)9月7日,签约地点:北京)

7、广州湾租界条约(或中法互订广州湾租界条约)(时间:1899年(光绪25年)11月16日;签约地点:广州湾;中国与法国)【注:广州湾今广东湛江市】

8、订租威海卫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7月1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注:威海卫今山东威海市】

9、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6月9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10、中俄旅大租地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国彼得堡签订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

11、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6日,北京;中国与德国)

12、中日通商行船条约(1896年(光绪22年)7月21日,签订于北京)

13、中俄密约(1896年(光绪22年)6月3日,莫斯科)

14、马关条约(1895年(光绪21年)4月17日,马关,与日本)

15、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0年(光绪16年)3月17日,印度加尔各答;补充修订:1893年12月5日,大吉岭)

16、中葡和好通商条约(1887年(光绪13年)12月1日,与葡萄牙,北京)

17、中英烟台条约(1876年(光绪2年)烟台;中国与英国)

18、中日北京专条(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19、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尔巴哈台)

20、中德通商条约(1861年(咸丰11年)9月2日,天津)

21、北京条约

a)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1月14日,北京)

b)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5日,北京)

c)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4日,北京)

22、天津条约

a)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7日,天津)

b)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6日,天津)

c)中美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8日,天津)

d)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3日,天津)

23、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咸丰8年)5月28日,瑷珲)

24、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丰4年)7月5日,上海)

25、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伊犁)

26、黄埔条约(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与法国,黄埔)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8月14日,清政府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不平等条约。《黄埔条约》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黄埔条约》使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同时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27、望厦条约(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与美国,望厦)

28、虎门条约(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与英国,虎门)

1843年,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英国从中又取得了建立租界的权利和“领事裁判权”,以及片面“最惠国待遇”。

29、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与英国,南京)

《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由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等人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南京条约》的签订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的标志。主要内容有: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五处通商口岸派驻领事;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由两国商定。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望厦条约》

《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望厦条约》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如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