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124号建议的答复中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美容已经逐步成为广大群众的重要需求,教育部大力支持美容医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有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自身发展和社会需求在临床医学等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美容医学相关二级学科。
答复指出,当前,多方对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高度关注,提出了很多意见建议。目前正在研究起草学科目录设置及管理机制的有关文件,拟于2020年启动新一轮学科目录调整设置工作,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灵活高效、适应需求、有利于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学科体系。
此外,答复指出,从国际经验以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来看,医学院校本科教育阶段在临床医学类一般只设置临床医学专业,有利于为临床医学生打下坚实的医学基础。因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未设置美容医学专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对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需经高校申报、高校主管部门召开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会议审议、教育部学科发展和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置。
对于恢复由省级以上卫生健康委委托中介机构主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考试、考核制度的建议,教育部在答复中表示:
目前,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了整形外科学、中医外科学、营养、皮肤与性病学、口腔修复学、中医针灸学等专业,基本涵盖医学美容的各个专业。从事医学美容工作的医务人员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实现职业发展和晋升。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生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掌握中、西医基础医学及医学美容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较熟练地运用美容化妆、美容护理、形象设计等美容实用技术及针灸、推拿、中药保健、膳食调理等中医药美容保健技术诊治损美性疾病;对求美者进行美容及保健;对医学美容外科整形等进行技术咨询与指导;具备化妆品配制及研发的基本技术,具有指导使用化妆用品及市场开发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美容企业策划、运营、管理的能力。学生在学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和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