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特点是分散相权,相互制约。一方面使效率提高,另一方面加强君主权力。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
唐朝政治制度,指唐朝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及其相关的制度。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统一时间最长,国力最强盛的朝代之一。唐朝开启了皇帝—官僚政治体制,这种政治体制不仅为唐代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而且对唐以后的各朝的政治制度也有深远的影响。
唐朝中央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①用分权的办法来加强君权;②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
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常以品位较低的官员同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加以“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参议得失”等名号,执行相职。以后又出现“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宰相名号。从唐太宗开始的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长官;宰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益,又使之互相牵制,从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皇帝大权旁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