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大学每年会给特定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学校金额标准不同,下面是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详细信息。
南京师范大学奖助学金设置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名额根据国家当年下拨至我校的人数确定,我校约为60人 |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名额根据国家当年下拨至我校的人数确定,我校约为650人 |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同年级同专业前30%。 | ||
国家助学金 | 三个等级:4300元/年、3300元/年、2300元/年 | 目前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应贷尽贷” | 国家助学贷款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其中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
地方政府资助 |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 本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在江苏省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 | |
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江苏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实际到岗并连续就业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以下简称“在读期间”)所缴纳的学费。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1500元/人 | 无限制 | 资助对象: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五类毕业学生。 包括: 1.城乡低保家庭;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5.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 根据在读期间实缴学费标准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 | 无限制 | 在江苏省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家庭学生。 | ||
校内资助 | 校级奖学金 | 校长特别奖学金 | 8000元/人 | 30人 | 资助对象: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本科三、四年级(五年制专业包括五年级)学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祖国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 2.在校期间曾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至少有1次获得过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3.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名列前茅; 4.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可以优先评选。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奖750元/人/学期二等奖500元/人/学期三等奖250元/人/学期 | 学生总人数的40% | 资助对象: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 申请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端正,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纪行为或不在处分期间; 3.勤奋学习,开拓创新,注重自身综合素质培养和综合能力提升。 | ||
人民出版奖暨大学生年度人物 | 人民出版奖大学生年度人物10名,10000元/人;人民出版奖励学之星、砺志之星、力行之星20名,5000元/人 | 30人 | 资助对象: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2.在学习科研(专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等)、砺志向上(党员模范、自强不息、孝老爱亲等)、力行有为(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见义勇为等)、先进集体(班团组织、协会社团、志愿团队等)等方面具有典型性事迹,主要事迹集中在评选年度; 3.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优秀学子宣讲团、先锋宣讲团等朋辈教育项目,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宣讲示范效果显著。 | ||
费孝通立德奖学金 | 6000元/人 | 23人 | 资助对象: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 申请条件: 1.品德优良,爱国爱民爱集体,尊老爱幼孝父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互助,乐于奉献,立志为祖国的教育和建设事业服务;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优异; 3.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同年级同专业名列前茅; 4.为弘扬正能量、推动道德建设,在道德风尚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的学生可优先评选。 | ||
叶圣陶奖学金 | 3000元/人 | 10人 | 资助对象:我校师范专业的在籍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优秀,名列前茅;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 5.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6.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 7.以往年度曾获得过“叶圣陶奖学金”的师范生不再推荐评选。 | ||
冯茹尔奖学金 | 特等奖10名,4000元/人一等奖50名,2000元/人 | 60人 | 资助对象: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立志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上一年度学业成绩优异;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同年级同专业名列前茅; 4.同等条件下在“挑战杯”等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及各学科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以优先评选。 | ||
阳光奖学金 | 特等奖10名,5000元/人 一等奖50名,3000元/人 | 60人 | 资助对象:我校安徽籍在籍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 申请条件: (一)“阳光奖学金”一等奖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四个自信”;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上一年度学业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5.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20小时以上;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和体测成绩为合格以上; 7.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为前40%。 (二)“阳光奖学金”特等奖 1.符合“阳光奖学金”一等奖申报条件; 2.在奖学金评定学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者获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以上; 3.在奖学金评定学年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以优先评选。 | ||
苏交科创新奖学金 | 4000元/人 | 25人 | 资助对象: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上年度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同年级同专业前25%; (二)参评苏交科创新奖学金的学生上年度除以上申请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第1、2、3、4、5条满足一条即可) 1.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品入选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影响力的艺术展览; 2.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成功申请到发明专利; 3.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4.参与重大社会活动的组织和策划工作,为学校赢得良好的声誉,或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 5.撰写高质量研究调研报告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采纳,或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被全国性知名媒体报道。 | ||
胡敏英语励志奖学金 | 一等奖10名,5000元/人二等奖18名,3000元/人三等奖18名,2000元/人 | 46人 | 资助对象: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大二及以上本科学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的教育和建设事业服务。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上年度学业成绩优秀。 3.非英语专业在校期间英语学习优秀,且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专业英语四级成绩优秀。 4.符合以上条件者,在校级以上英语竞赛中获奖,以及在托福、雅思等语言能力测试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评选。 | ||
瑞华圆梦海外交流奖学金 | 总金额20万元,每人不超过5万元 | 5人 | 资助对象: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学习和交流能力;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3.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达到境外大学设定的英语语言要求;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公益实践活动; 5.受瑞华启梦助学金资助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 ||
校级助学金 | 伯藜助学金 | 5000元/人 | 200人 | 资助对象:我校在籍在读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本科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学习勤奋,生活俭朴; 3.品行端正,诚实有信; 4.来自农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立志服务基层,有创业意向。 | |
瑞华启梦助学金 | 5000元/人 | 240人 | 资助对象:我校在籍在读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科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笃志好学,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生活俭朴,自立自强,乐观向上。 | ||
天工发展助学奖学金 | 5000元/人 | 100人 | 资助对象:我校在籍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诚实守信; 2.笃志好学,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3.热爱生活,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生活俭朴,自立自强,乐观向上; 5.新生入学成绩名列前茅。 | ||
瑞华春雨助学金 | 分为1000元、2000元、5000元三档,总金额49万元 | 280人 | 资助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新生,用于缓解学生入学第一学期生活费不足的问题。新生在入学前进行申请,开学报到当天进行发放。 申请条件: 1.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受新冠疫情、洪涝灾害等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影响导致贫困的家庭子女。 | ||
江苏省民政厅福利***助学金 | 5000元/人 | 50人 | 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江苏籍全日制本科新生,受助对象须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 ||
招商银行一卡通助学金 | 2000元/人 | 40人 | 资助对象: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校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学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4.生活节俭、艰苦朴素; 5.立志完成学业后为祖国建设服务。 | ||
二级学院奖助学金 | 51项,148万元 | 700人 | 资助对象为相关二级学院学生,评审条件根据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确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48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200个岗位 | 受聘学生须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学有余力、遵纪守法、无不良消费习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录用。 | ||
学费、住宿费减免 | 根据学生在读期间实缴学费、住宿费标准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 | 约900人 |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且经过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科学生。包括孤儿、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家庭子女、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其他依据国家及学校政策可以予以减免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另行享受地方政府学费减免政策。 | ||
特殊困难补助 | 校级特殊困难补助原则上每生每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院级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每生每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 | 无限制 | 分校院两级,针对学生在因突发性困难而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特殊情况,向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主要包括: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等突发事件。此外,设立暖冬资助专项,包括“爱心超市助学券”“温暖回家路—寒假路费补贴”“暖心冬衣项目”和伙食补贴等。 | ||
方祖岐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 | 60万 | 无限制 | 为鼓励学生勇于创新创业,学校设立"方祖岐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用于资助我校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 |
国家助学贷贷款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