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身高在164-185cm之间,体重在52kg以上。在标准体重的80%—130%范围内(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按照空军招飞标准“C”型视力表双眼裸眼视力均在0.8以上(E型视力表5.0以上),未做过视力矫治手术;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条件: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1.自然条件。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男、女生(文、理科不限),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至200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男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体格基本条件。身高在164-185cm之间,体重在52kg以上(未满18周岁不低于50kg),且在标准体重的80%—130%范围内(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按照空军招飞标准“C”型视力表双眼裸眼视力均在0.8以上(E型视力表5.0以上),未做过视力矫治手术;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3.心理品质基本条件。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4.思想政治基本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和人民,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历史清白,符合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5.文化成绩基本条件。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品学兼优,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区、市)统招一本线;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就读院校学士学位证。
空军招飞体检基本标准
1、身高、体重
男生身高在165~185cm之间,体重在52kg以上;录取时未满18周岁的,身高可放宽至164cm以上,体重可放宽至50kg以上。体型匀称,体重一般应在标准体重的80%~130%范围内。(标准体重简易计算方法=身高-110)
2、皮肤、瘢痕
不得有以下情况:慢性、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暴露部位、有发展趋势的白癜风,面积较大的斑秃、色素痣,重度腋臭,瘢痕体质、影响功能或容貌的瘢痕,宗教组织、犯罪集团标志的文身、刺字,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字图案直径超过2cm或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影响军容。
3、血压、脉搏
平静时血压值,收缩压在100~140 mmHg之间,舒张压在60~90 mmHg之间;脉搏一般在每分钟60~100次之间。
4、脊柱、四肢
不得有以下情况:脊柱形态异常影响功能,腰椎峡部裂伴滑脱,重度扁平足、下蹲不全,明显膝内翻、膝外翻、下肢不等长等。
5、眼科
使用空军C型视力表检查,双眼裸眼远视力均在1.0以上(轰、运、直机型学员0.8以上),单纯屈光不超过0.5屈光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和明显隐斜视,无其他影响视力、视功能的眼科疾病或病变。
6、耳鼻喉科
无经常性耳鸣或听力减退,耳气压功能良好,前庭功能(转椅检查)无明显异常,无严重鼻中隔偏曲、反复鼻出血、慢性鼻炎、慢性鼻窦炎、鼻息肉,无影响面容和咀嚼功能的牙齿疾患、牙牙合畸形。
7、辅助检查
平静心电图及运动后心电图无异常,腹部超声检查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血、尿常规检查、肝功能检查无异常。
8、疾病和手术史
不得有以下情况:颅骨骨折病史、颅内手术史,胸腔、腹腔器官手术史(阑尾炎、腹外疝等手术除外),脊柱损伤病史,慢性腰腿痛、各类结核病、心脏病、风湿病、病毒性肝炎疾病史,内分泌、结缔组织和免疫系统疾病史,昏迷史,癫痫病、精神病史及家族史等。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检基本标准,由空军招飞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