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四项基本原则指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之一。指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新中国。自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以来,证明了没有无产阶级政党就不可能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自从十月革命以来,更证明了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革命,不可能有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建设。所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意义
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四项基本原则虽不是新的东西,但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但在新的形势下,重申和宣传四项基本原则仍然是非常必要的。
这个论述至今仍然是对四项基本原则最完整、最深刻的说明,后来我们党关于四项基本原则所说的一切,都是以此为基础的,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
邓小平在讲话中将中国共产党一贯所强调的思想政治方面的原则,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无产阶级专政改为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指出,“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
邓小平提醒全党注意那种怀疑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在一小部分人中蔓延,他指出“我们必须一方面继续坚定地肃清‘四人帮’的流毒,帮助一部分还在中毒的同志觉悟过来,并且对极少数人所散布的诽谤党中央的反动言论给予痛击;另一方面用巨大的努力同怀疑上面所说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作坚决的斗争。
这两种思潮都是违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都是妨碍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前进的。”邓小平还论述了四项基本原则是完整的指导原则,论述了它的核心。他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并强调,每个共产党员不允许在这个根本立场上有丝毫的动摇。
邓小平在逐一论述了四项基本原则之后说:“总之,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159页)决不允许否定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和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共中央认为四项基本原则永远是我们立国、治国、强国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