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等。
申请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及退役军人证件。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台湾省籍考生: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考生本人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相应的户口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参照执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6)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7)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退役军人证件。如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则按第(3)项申请。
(10)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11)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12)5A级青年志愿者: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
高考报名注意事项
随迁子女和家长要关注报考资讯。持有外省户籍的考生如果不符合流入地高考的报名条件,要及时关注户籍所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考报名信息并在规定时间返回户籍所在省(区、市)完成高考报名。
提示:如果想通过高考移民享受优惠分数的考生,一定要确定好自己是否符合流入地的报名条件。切勿轻信一些代办人的承诺。
考生须对填报信息负责。报名高考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且最好是在老师指导下由考生本人亲自填写,保证准确无误。因为考生要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凡不按规定要求报名,如网上报名信息误填、漏填或者填报了虚假信息将影响考试及录取的,责任也将由考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