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大学每年会给特定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学校金额标准不同,下面是苏州城市学院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详细信息。
苏州城市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在校三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行为学分在100分及以上,连续两年获评学院三好学生。 |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实事求是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5.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学生,生活俭朴;6.行为学分在90分(二年级学生85分)及以上,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奖学金评比成绩排名为准)且无补考现象。 |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学院纪律处分;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实事求是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5.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学生,生活俭朴;6.行为学分在85分(一年级新生80分)及以上,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较好,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在班级前80%(以奖学金评比成绩排名为准)。 |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实际到岗并连续就业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以下简称“在读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应将所获返还资金首先用于偿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 无限制 |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 根据在读期间实缴学费标准确定 | 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人民综合奖学金 | 一等4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 1.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2.评奖年度未受过通报批评或任何纪律处分;3.行为学分总分不低于85分(一年级学生总分不低于82分);4.评奖年度完成各类教学活动任务,并且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不含补考及格);5.无学院各学生规章制度中已规定的不得参加评奖的违纪行为。 | 根据资助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社会工作奖 | 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200元 | 1.各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包括社团主要负责人)和学生活动积极分子;2.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3.评奖年度未受过通报批评或任何纪律处分;4.行为学分总分不低于85分(一年级学生总分不低于82分);5.评奖年度完成各类教学活动任务,并且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不含补考及格);6.无学院各学生规章制度中已规定的不得参加评奖的违纪行为。 | 根据资助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学习进步奖 | 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200元 | 1.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2.评奖年度未受过通报批评或任何纪律处分;3.行为学分总分不低于85分(一年级学生总分不低于82分);4.无学院各学生规章制度中已规定的不得参加评奖的违纪行为。5.学习成绩年度提高幅度达到0.7、0.55、0.4以上者,分别获一、二、三等奖。班级总人数×0.7(0.55、0.4)为前进名次。 | 无限制 | ||
院长特别奖 | 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 | 我院学生在学习、科技文化活动、见义勇为以及参加校级以上比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 | 无限制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实际困难情况,一次性发放1000元、2000元或3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
学院助学金 | 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 | 1.非毕业班在校学生;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学生;3.上一年度未受过学院纪律处分;4.行为学分在80分及以上;5.勤俭节约,勤奋上进。 | 根据资助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 | 一次性发放500元 | 1.毕业班在校学生;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学生;3.行为学分在80分及以上;4.勤俭节约,勤奋上进。 | 根据资助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困难生寒假路费补助 | 一次性发放300元 | 生源地为非江苏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高的非毕业班学生。 | 根据资助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0元或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根据资助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一阶段学生获得的都是校级和社会的奖学金,同时大一学生获得的奖项较少,因此获奖方面占比相对较少。主要评选标准一是各科加权平均成绩,二是体育成绩一般都单独作为一项考核所占比例我们学校为10%,三是综合测评,主要是大家评定,这项占20%,一般互相之间相差不到2分。三项最主要的还是学习成绩,但前提是不能有挂科,有挂科就没有资格申请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