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只要当初是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按规定无论学校更名、被合并、被撤销建制还是怎样,当时的学历是承认的。但是,假如该校自创办以来就是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民办大学(这种叫做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不是民办高等学校),在后期被发现取缔的,这种一直都不予承认,之前承认的作无效处理。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捐资办学,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