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每年每学期都是有奖学金和助学金设定的,很多学生都希望能拿到,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桂林理工大学奖助学金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
桂林理工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
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2300元 | 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每年全区共奖励4000名学生 | |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每生每年2000元 | 每年全区每个年级安排学费补助名额10000人 | ||
学费补助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寒假返乡路费补助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区外200元/人,区内100元/人; | 无限制 |
2.新疆籍学生补助标准为: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每人500元,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300元,其余每人200元。 | ||||
少数民族学生补贴 | 每生每年40元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大二至大四学年: | 1.特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的3%; 2.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的4%; 3.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的7%; 4.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的20%。 | |
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 | ||||
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 | ||||
二等奖学金500元/人; | ||||
三等奖学金200元/人。 | ||||
卓越工程师专项奖学金 | 大一至大三学年: | 1.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学生人数的10%; 2.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学生人数的15%; 3.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卓越工程师计划”实验班学生人数的25%。 | ||
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 | ||||
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 | ||||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 ||||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奖学金 | 大一至大三学年: | 1.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学生人数的10%; 2.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学生人数的15%; 3.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学生人数的25%。 | ||
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 | ||||
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 | ||||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 ||||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毕业班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6000元/人; | 无限制 | ||
二等奖学金4000元/人。 | ||||
毕业生就业奖学金 | 20-200元/人 | 无限制 | ||
毕业班学生奖学金 | 一类奖学金:2000元/人; | 无限制 | ||
二类奖学金:1000元/人; | ||||
三类奖学金:20-200元/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不超过350元; | 约1500个岗位 | ||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
奖助学金评定方法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