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专科学院,属国家公办高等专科院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章程
一、学校概况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原四批一招生)。是国内少有、湖北省唯一的国土资源类高职院校,学校创办于1978年,地处九省通衢的湖北武汉,校址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秀丽的马影河畔,轨道交通16号线直达。办学四十年来,培养了数万名优秀毕业生,为全国国土资源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是莘莘学子学习深造的理想园地。
二、办学条件
学院位于国家级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这里是“世界车都”、“机器人之都”、“通用航空之都”、“测绘之都”和“中国工程设计之都”。学校毗邻欧洲风情小镇,空气清新、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办学条件得天独厚。校区占地面积600余亩、总建筑面积34.3万平方米;拥有宜昌、咸宁等湖北省地质局所属单位的校外实习基地面积560亩、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126个,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65个、实验实习仪器、产教结合生产设备总值1.5亿元,图书50万册、报刊杂志5000种。学校拥有一批治学严谨、业务精湛、朝气蓬勃、勇于创新的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46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95人,“双师型”教师122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楚天技能名师10人,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2个。
三、专业设置
学校现有资源与珠宝学院、环境与工程学院、测绘地理信息学院、汽车与机电学院、信息与传媒学院、财经商务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共53个专业或方向。专业涵盖资源勘查、地质工程、测绘工程、土建施工、工程管理、环境工程、机械制造、电子信息、信息技术、经济贸易、市场营销、艺术、电子商务、软件开发、新能源应用等十多个应用技术与教育领域。
四、招生省份
学校面向湖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北、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4个省(市、区)招生。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我校依据湖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外省地方协作计划、省内精准扶贫计划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文件或报考杂志。
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当地省份《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在湖北省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我校是湖北省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在湖北省实行单独招生。
2、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我校招收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奖助学金情况
学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特困捐助、医疗保险”八位一体的资助帮扶体系,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保障制度,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困难辍学。
九、收费标准
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空调使用租凭费120元/年(4人间空调学生公寓)。
十、学制与学历
各专业学制3年,学生学习期满,学分合格,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及报到证,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介绍
学院坐落于历史名城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风景秀丽的马影河畔,交通便利、气候宜人,校区占地847亩,总建筑面积25.6万平方米。学院先后被国土资源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授予“部级文明单位”,“校园管理先进单位”,“园林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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