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籍可以补办吗 中学学籍相关问题解答

高考政策2023-05-10 20:21
从开始上小学起,每个在校学生都会建立学籍,这个学籍将会从小学开始记录学生的学习经历,所以学籍对学生来说非常重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学生学籍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从开始上小学起,每个在校学生都会建立学籍,这个学籍将会从小学开始记录学生的学习经历,所以学籍对学生来说非常重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学生学籍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初中生没有学籍怎么办?能不能补办?

“孩子转到这个学校一年多了,至今没有学籍号,以后升初中时可怎么办呢?”1月23日,家住北关区的张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他的干女儿丽丽(化名)一年多前转到安阳桥小学分校兴安小学,眼看着孩子快升初中了,可直到现在也没有学籍号,真是把他愁坏了。

孩子转学多次,学籍成了难题

据张先生回忆,丽丽家在山西农村,就在农村上的小学一年级,因为父母去运城做生意,后来去运城上的二年级。“当时学校通知家长办理学籍号,但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家长考虑很快要去安阳做生意,以后也不在这里上学了,就想着到安阳上学后再办理学籍号。”张先生说。张先生和丽丽的父母是山西老乡,一年多前来到安阳,因丽丽的父母口音重,和当地人沟通不方便,所以一直由张先生为丽丽的学籍号奔走。

丽丽上三年级的时候转入了安阳市北关区的兴安小学。“暑假的时候学校让家长办理学籍号,说是让到教育局盖个章,我们啥也不懂,去北关区教体局问了,教体局说不针对个人,让学校统一办理。学校基教科的工作人员说只能办理当年入学学生的学籍号,我们这个情况要等机会。”张先生说。

眼看着丽丽逐渐长大,到了升初中的时候没有学籍号肯定会影响考试的,不能到那时候才着急办理学籍号,可现在张先生去学校和教体局咨询过了,还是没有结果。就此,记者咨询了丽丽的班主任李老师。李老师表示,丽丽这种情况学校没有遇见过,她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再问问学校有啥办法。随后,记者咨询了学校基教科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学生一般都是在入学时就办理学籍号,但因为他刚接手现在的工作,还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那么在丽丽转学时,学校有没有问过丽丽的学籍号呢?工作人员表示,该校属于民办学校,只要符合条件,缴纳相关费用就可以上学,但学生如果没有学籍号,以后升初中肯定会受到影响。

学校应为没学籍号的学生补办

针对丽丽学籍号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北关区教体局,教育股的工作人员表示,丽丽的情况比较特殊,他们也不太清楚具体的情况,还是应该让学校向教体局出具一份情况说明,说明当时是因何种原因招收的学生,然后再看看具体情况,至于能不能办理,如何办理,他也不太清楚。

张先生说:“学校、老师、教体局都拿不出具体的办法帮忙解决孩子的学籍问题。没有学籍号,影响到孩子升学可怎么办?”

那么丽丽的学籍号一事到底该怎么解决?记者查阅教育部官方微信,里面对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相关问题作出了解答。其中,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明确表示,因特殊原因未建学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可以补建学籍。

补建学籍的具体步骤是:由学生所在学校上报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再逐级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提交教育部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核查是否有重复建籍情况),查重没有问题的,由所在学校为学生补建学籍。查重是为防止恶意或过失重建学籍,确保学生学籍全国唯一。

作为学生家长应该关注学籍的哪些相关内容?

新入学或转学后,家长应及时到学生所在学校确认是否已为学生建立或转接学籍,是否“人籍一致”。

“人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生无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甚至影响升学。学生离校时,家长要及时告知原学校学生的去向。此外,家长还要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1、学生入学后应如何办理学籍手续?

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应为学生新建学籍并通过查重程序。

2、关于学籍信息更新有哪些要求?

各地各校应加强宣传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常态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学生家长有义务及时将学生信息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的变动情况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将学生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

3、学籍号有几种?

“g”字头正式学籍号:具有“l”字头临时学籍号的学生经过全国查重和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g”字头正式学籍号为“g+身份证号”,但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不相同。

“l”字头临时学籍号:学生首次注册学籍后,分配“l”字头的临时学籍号。“l”字头学籍号按照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与身份证号相似,但与身份证号不具有对应关系。“l”字头临时学籍号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在办理有关业务时与正式学籍号效力相同。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

“j”字头学籍号是为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设计的。编码规则与身份证号相同。学生获得身份证号后,可以申请将学籍号更改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但保留原来的记录。

4、“g”字头正式学籍号是否一定和身份证号一致?

“g”字头正式学籍号依据身份证号生成,因此一般情况下二者应一致。之后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才会导致不一致。

不一致也不会影响学生办理任何业务,因此无特殊理由没有必要申请修改正式学籍号。特殊情况需修改“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需要依申请按流程重新办理。

5、获得“g”字头正式学籍号后,是否可修改其中的关键信息?

“g”字头学籍号具有权威性。获得了“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学生,其学籍号不能轻易修改。因户籍关键信息变动,确需对“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关键信息进行修改的,必须履行相关程序。

修改时,应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县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提交中央数据库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对没有问题的,可进行修改。

学籍修改情况的历史信息将随学籍永久保留。

6、已获得的“g”字头正式学籍号是否可删除?

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

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审核后方可删除。

7、转学、毕业后跨省就学办理时间有什么要求?

每年从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学籍系统暂停发起转学业务,其他时间均可发起,7月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

每年毕业后跨省就学新业务发起时间限定为8月15日零时至12月14日24时、3月1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在国家规定的统一时段中,根据各自实际又规定了本省的转学及毕业后跨省就学时段,在这种情况下,以省级规定为准。

8、“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状态的学籍是否可以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

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业务。转学完成后,学籍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须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9、办理转学时,家长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家长需要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

其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即家长签字的学生转学理由说明。

10、毕业生被学校错误调转学籍后怎么办?

原则上,被招生的学生到下一阶段学校入学报到后学校才能调转学籍并再次变为在校生。

对误调转学籍的,学籍系统将按照“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增加回退功能,允许区(县)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生毕业后半年内将被误招学生退至毕业生状态,然后再由实际录取的学校将其学籍调入。

11、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有哪些要求?

《义务教育法》对未满6周岁的儿童是否必须入学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根据其确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学生入学年龄的具体日期由各省份根据实际自行设定。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由省级学籍管理部门自行设置。

12、学生家长如何反映学籍相关问题?

涉及省内市与市之间转学和业务办理的,须由省级处理。涉及市内县与县之间业务的,须由市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涉及县内学校间业务的,须由县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仅涉及一所学校业务的,须由学校或县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只有涉及跨省的,才有必要提交教育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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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籍办理程序

一.学籍建立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到学校入学通知后,带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需向学校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明、小学学籍信息、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及其他有效证明。学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

二.学籍变动

1.转学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2.休学复学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因伤病休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因服刑、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法院、公安、医院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复学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