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师节最早可以追溯到1931年,当时南昌市一位教师因为对学生无私奉献的精神而荣膺“教师楷模”。为了表彰这位优秀教育者的贡献,当地政府首次将9月10日定为教师节,以此来感谢所有教育工作者为国家和社会所作出的贡献。
为什么教师节定为9月10日
因为在新学年开始,新生一入学,即开展尊师活动。为教师节定在什么日子最合适,政协委员方明征求过冰心、叶圣陶等民进老前辈的意见。
当时,冰心前辈建议把教师节定在春暖花开的日子,一方面春天是播种的季节,也是百花齐放的季节,寓意着教师们培养的学生都能在未来绽放各自的才能。
不过,叶圣陶先生不这么认为,他认为教师节设定在秋季开学的日子会更好,原因是学生们开学后就迎接教师节,不仅能帮老师们过节日,还能记住老师们辛勤和光荣,从而更好地在新学期里做到尊师重道,努力奋进。
最终,考虑到各种现实因素,包括9月份的节日较少等,于是1984年12月,关于提议建立教师节的报告中就确立了9月10日为教师节,并在1985年1月份正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这是教师节确立在9月10日的一种说法,采纳了教育家叶圣陶先生的建议。
教师节的由来及意义
1931年,教育家邰爽秋、程其保等联络京、沪教育界人士,在南京中央大学集会,发表要求“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工作和增进教师修养”的宣言,并议定6月6日为教师节,也称双六节。这个教师节没有被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承认,但在中国各地产生了一定影响。
1939年国民党政府决定立孔子诞辰日八月二十七日为教师节,并颁发了《教师节纪念暂行办法》,但当时未能在全国推行。
建立新中国后,中央人民政府曾恢复6月6日为教师节,教育部通告各地教育工作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庆祝活动。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商定,把5月1日国际劳动节作为中国教师节。但由于这一天缺少教师的特点,执行的结果并不理想。
1982年4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联合,由张承先和方明共同签发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报告”送中央书记处,报告中并建议以马克思的诞辰日5月5日为教师节。
1984年12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送中央书记处并报国务院。12月15日,北京师范大学钟敬文、启功、王梓坤、陶大镛、朱智贤、黄济、赵擎寰联名,联合提议设立单独的教师节。
1985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一议案,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
建立教师节,标志着教师在中国受到全社会的尊敬。这是因为教师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中国的未来。每年的教师节,中国各地的教师都以不同方式庆祝自己的节日。通过评选和奖励,介绍经验,帮助解决工资、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改善教学条件等,大大提高了广大教师从事教育事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