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业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2023-03-22 14:00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2022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2022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农业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贵州农业职业学院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4152014549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是2015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贵州省唯一一所农业类高职院校。主要培养农业类、机电类、经济类、食品药品类、信息类、建筑类等技术、管理、服务型高级技能人才。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顺应贵州区域经济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需求,努力夯实基础、提高质量。近年来,学院成为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建设单位,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单位,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联合认定为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学院已成为全省农业类专业设置最完整、办学规模最大、特色最鲜明的高职院校,是“贵州省农业职业人才培养的摇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纪检的监督下进行。成立由学院书记、院长为双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开展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七条  报名条件按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普通高考的投档考生,原则上在投档范围内,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市、区)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艺术类专业与普通专业不予互调,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学院民族表演艺术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考中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考试,男生需达到1.70米以上、女生需达到1.55米以上。专业成绩须达到我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艺术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五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8000 元 / 生·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 / 生·年;

三、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左右;

第十七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农业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章  本章程由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水塘路2号

邮政编码:551400

联系电话:0851-82513132  85833608

传     真:0851-88195497

学院网址:www.gznyzyxy.cn

邮    箱:gznzyzsj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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