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老师补课违法吗 高中补课相关规定

高考助考2023-05-10 20:49
近几年补课似乎成了一种潮流,高中生的压力越来越大,教育部为了减轻学生压力,对于补课做出了相关规定。教育部“有偿补课”第一罚,近百名教师违规受处导读:今年7月初,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

近几年补课似乎成了一种潮流,高中生的压力越来越大,教育部为了减轻学生压力,对于补课做出了相关规定。

教育部“有偿补课”第一罚,近百名教师违规受处

导读:今年7月初,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的规定》,坚决制止有偿补课行为。近日,安徽省触及禁令老师将近百名,处罚严厉…

近百名教师违规被处分,其中一人被开除;两所省示范高中遭黄牌警告;违规收费被清退……今年上半年安徽省教育厅和各市教育局对全省中小学进行暗访,近日通报了暗访和处理结果。从通报的情况看,主要集中在违规办学、收费和教师补课上,而开除违规教师的严厉处分在安徽省尚属少见。

据了解,淮北有6名违规教师被处分,有1名教师被开除。阜阳有20余人受到纪律处理,舒城县通报批评24人;马鞍山查处并通报了成功学校、二中实验学校等数名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对涉事教师予以严肃处理,并对学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芜湖共查处参与违规补课教师50余名,其中繁昌县20人、芜湖县8人、南陵县15人。宿松县查处在职教师违规办班、有偿家教10多起,1人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9人给予记过处分,4人受到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学校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黄山市下发通报3次,责令8个单位限期整改,对多名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给予处理。各地市还对违规收费进行清理,其中淮北清退违规收费6800元。阜阳清退违规收费12170元。

今年暑假,安徽省教育厅组织暗访了10个市56所学校,其中包括6所民办学校。绝大部分中小学校未违规组织学生在校内补课,但仍然有极少数学校违反省教育厅规定。此次通报显示,寿县一中在校内以寿县中学(民办)的名义举办复读班;阜阳二中有4个复读班学生在校内上课,阜阳十中有2个复读班学生在校内上课,太和中学有2个复读班学生在太和县第二职业高级中学校内上课;萧县鹏程中学高二年级约1900名学生于8月6日到校内补课,每人缴费600元,萧县实验高中部分年级学生在校内上课,萧县凤山中学部分年级学生在校内上课。

对于暗访的结果,安徽省教育厅分别给予了警告和通报等处分。其中省示范高中阜阳二中、太和中学遭到黄牌警告,整改后经检查如仍发现问题,将取消其省示范高中称号。省示范高中寿县一中、市示范高中阜阳十中、民办学校萧县鹏程中学、萧县实验高中、萧县凤山中学全省通报批评。其中三所民办学校将减少。对整改仍不到位的,责令其停止招生。

高中补课新规定

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处罚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如果教师一旦查实补课行为,除将其违规所得予以清退或收缴外,还会根据违规次数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2012年2月2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会议,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此外,3月末我省就将举行首次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并且将考试成绩与高校录取挂钩。并且我省将逐步探索在部分高职院校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开展免试注册入学改革试点。

学校、教师不得对学生有偿补课

为了减轻学生负担,我省规定即日起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走读生不准安排早晚自习;小学一、二年级就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等。

严禁学校、教师的违规补课行为,各中小学校不得占用学生法定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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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规定》明确全省公办中小学校和各级教研机构及其在职教师的三大补课“禁区”: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在禁止老师有偿补课的同时,我省要求学校要组织骨干教师为学困生义务补课。

违规一次就取消一年绩效工资

对于学校和老师的有偿补课行为,《规定》明确了我省最严厉的处罚措施。

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校,其违规所得予以清退或收缴,取消学校当年各级各类的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如果教师被查实有补课行为,除将其违规所得予以清退或收缴外,还会根据违规次数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对初次违规的教师,当年考核评定不合格,取消一年绩效工资;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取消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对再次违规的教师,应当由聘用学校解聘其教师职务;5年内学校不得受理其教师职务聘任。

对三次(含三次)以上违规的教师,应当由学校解聘其教师职务;并依《教师资格条例》撤销其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