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空军有8个飞行学院。分别是:空军第一飞行学院、空军第二飞行学院、空军第三飞行学院、空军第四飞行学院、空军第五飞行学院、空军第六飞行学院、空军第七飞行学院、空军第十三飞行学院。
中国空军飞行学院都是什么
空军第一飞行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哈尔滨飞行学院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一飞行学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三飞行学院合并组建,是一所飞行类初级任职教育院校,院部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下属部队横跨黑、吉、辽三省,是培养空军歼击机飞行员的重要基地,是培养空军轰炸机飞行员的主体基地,是军事飞行理论的教研基地,是东北老航校精神的传播基地.
空军第二飞行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西安飞行学院位于西安市鄠邑区,是在1946年中国共产党人民解放军创办的东北民主联军航空学校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学校。
3.空军第三飞行学院(辽宁锦州)空军哈尔滨飞行学院
学院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驱逐机学校”,1949年月12月组建。1949年12月改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航空学校”,1976年6月改称“空军第三航空学校”,1986年6月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三飞行学院。
2012年4月,空军第一飞行学院与空军第三飞行学院合并,组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哈尔滨飞行学院,副军级。
2017年8月,空军哈尔滨飞行学院转隶空军直属。
4.空军第四飞行学院空军石家庄飞行学院
学院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驱逐机学校,1949年12月1日组建于沈阳北陵机场,同年1月24日更校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航空学校,1986年10月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四飞行学院。
2011年,空军第六飞行学院并入,成立解放军空军石家庄飞行学院,副军级。
5.空军第五飞行学院空军西安飞行学院
1949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经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批准,筹建4所航空学校。其中,第三歼击机航校,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驱逐机学校, 1949年12月1日在山东省济南市成立,这就是空军第五航空学校的前身。
1992年8月,空军第五飞行学院与空军第八飞行学院合并为空军第五飞行学院。
2011年,和空军第二飞行学院合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西安飞行学院。
6.空军第六飞行学院(涿州市)空军石家庄飞行学院
学院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驱逐机学校,1949年12月1日组建,1949年12月24日改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航空学校,1976年6月改称空军第六飞行学院,1992年8月空军第六飞行学院与空军第十二飞行学院合并为空军第六飞行学院。
2011年,空军第六飞行学院并入空军第四飞行学院,成立解放军空军石家庄飞行学院。
7.空军第七飞行学院空军航空大学
1950年1月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航空学校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成立,1968年8月迁至吉林省长春市,1976年更名为空军第七航空学院,1986年11月更名为第七飞行学院,2004年6月,中央军委发布命令,将原空军第二航空学院、空军长春航空学院和空军第七航空学院合并,成为中国第一所空军航空大学。
8.空军第十三飞行学院并入空军航空大学
学院前身是空军第一高级专科学校,1968年10月改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三航空学校,1976年6月改名为空军第十三航空学校,1986年7月更名为空军第十三飞行学院。
2012年4月28日,空军第十三飞行学院并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蚌埠校区。
空军招飞录取后的培养模式
一种是在空军航空大学全程培养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初级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定为副连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如因身体或技术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转入空军工程大学等军队院校学习航空管制、机关参谋等地面本科专业,总学制4年。
另一种是“3+1”军地联合培养模式。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3年,在空军航空大学学习1年。
被录取的话可以进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以上三所大学的学籍”,均为学历本科。
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也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同时具印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规定分别授予相应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