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参照执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加分条件
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6.下列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参照执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47.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8.第45条、第46条、第47条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审核并逐级公示后方予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9.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
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志愿在网上填报,分三次进行:
(1)6月25日—28日。填报:军队招飞,本科提前批(公安、司法专科随该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A段、艺术本科批B段,专升本,对口招生本、专科志愿;
(2)6月30日—7月4日。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志愿;
(3)7月6日—10日。填报: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志愿。
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院校调档线也叫投档线(或校线)
院校在该批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当年本校公布的调档比例、考生报考人数、考生分数和本校在该省市的招生计划确定的。每所院校都有自己的调档线,同一院校在不同年份和不同省份的调档线都不相同。其中已录取考生中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就是该校当年在该省的录取线即校线。
录取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
院校已录取考生中第一名高考成绩就是该校录取最高分,录取的最后一名考生的高考成绩就是最低分,录取最低分有时会高于院校的调档线,有的会等院校调档线。院校已实录的全部考生高考成绩的算术平均值就是该校录取考生的平均分。温馨提示:平均分并不在最高分与最低分二者高度差中间一半的位置,而是低于二者的中间位置,多数分布在20%-50%范围内。院校录取最高分是最热门专业的录取线,最低分是最冷门专业的录取线。招生计划越少,各年度平均分变化幅度就越大;计划越多,平均分变化幅度小,越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