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新冠疫情防控影响,集美们关注的学校宿舍退费情况,部分省或高校有了明确回应!看看你们的学校是如何处理的!
部分地区高校对住宿费的处理办法
甘肃
3月25日,甘肃省教育厅回应,会出台相关住宿费退费政策。“待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开学时间、放假时间明确后,若在校时间未缩短,将按原标准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若在校时间缩短,省教育厅将积极协调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相关住宿费退费政策。”甘肃省教育厅表示。
河南
4月13日,洛阳市“110联动办公室”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一名河南籍大学生时表示,“如果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会根据教育部通知,由各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重庆
4月16日,重庆教育委员会在回应前述重庆籍大学生留言时称,将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教育收费的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时间、学分、学校教育培养成本、宿舍成本、住宿时间等因素,积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相关收费政策。
河北
4月17日,河北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等三部门日前转发教育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的通知,并结合河北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上述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乱收费问题。各级教育、发改、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违反预警规定乱收费问题。一经查实,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在全省进行公开通报。
四川
4月20日,四川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其中明确,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广东
东莞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此做出了回应:
延迟开学学费和住宿费不减,但是民办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可根据实际天数退回,根据省市现行教育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民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均按学期收费,因此,在延迟开学情况下,其学费和住宿费是不会减少收费的。
但是,民办学校的伙食费、校车费等属于服务性收费,可以根据实际天数退回学生家长。
以上就是小编根据各地情况整理的部分地区高校对住宿费处理的相关信息,不知道你们的学校对该问题是作何处理呢?欢迎集美们在评论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