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是中国历史最后一个大一统封建王朝。清朝从1616年至1912年共有12位君主,清朝皇帝有努尔哈赤;皇太极;福临(顺治);玄烨(康熙);胤禛(雍正);弘历(乾隆);永琰,后改颙琰(嘉庆); 绵宁,后改旻宁(道光);奕詝(咸丰);1载淳(同治); 载湉(光绪);溥仪(宣统)。
清朝十二位皇帝顺序
1、清太祖高皇帝:努尔哈赤(1559-1626)
2、清太宗文皇帝:皇太极(1592—1643)
3、清世祖章皇帝(顺治):福临(1638—1661)
4、清圣祖仁皇帝(康熙):玄烨(1654—1722)
5、清世宗宪皇帝(雍正):胤禛(1678—1735)
6、清高宗纯皇帝(乾隆):弘历(1711—1799)
7、清仁宗睿皇帝(嘉庆):颙琰(1760—1820)
8、清宣宗成皇帝(道光):旻宁(1782—1850)
9、清文宗显皇帝(咸丰):奕詝(1830—1861)
10、清穆宗毅皇帝(同治):载淳(1856—1875)
11、清德宗景皇帝(光绪):载湉(1871—1908)
12、清逊帝(宣统):溥仪(1906—1967)
清朝时期的政治措施
1、缓和各种矛盾,极力发展经济。清朝具体措施包括。吸收汉族及其他各民族上层人士参政,扩大统治基础;停止满州贵族的圈地活动;改革赋役制度,推行“摊丁入亩”办法,以减轻人民赋役负担等。
经过明末大动乱,工农业生产遭到破坏,人民生计维艰,加之民族矛盾尤为突出,反抗之举,时有发生。为此,清朝统治者采取缓和各种矛盾,恢复生产,发展经济,藉以维系民生,安定社会。社会日趋安定,工农业生产得到发展,人口也大幅度增长。
2、强化君主专制政治,以巩固统治地位。清朝设置内阁(军机处)及六部分工管理全国政务,由皇帝直接掌握,并设都察院,督察吏治。军权亦集中中央,由皇帝控制。地方行政建制分省、府(州)、县三级,另于府之上设“道”,以资督察。
3、清朝尊儒崇孔,提倡理学,并大兴文字狱,加强思想统治。清人亦尊儒,以理学作为统治思想。清初更大兴文字狱,以镇压反清的知识分子。
4、进一步巩固各民族大团结,维护国家的统一。清朝前期曾平定噶尔丹和大小卓木的叛乱,加强对蒙古及新疆的统治,派大臣进驻西藏,。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则推行“改土归流”政策,以委派流官代替旧的土司。这些措施为防止分裂割据,加强各民族团结及维护国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