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招生条件: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听力正常、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参加专业考试时:一律不许化妆、严禁穿着增高鞋、使用增高垫;进入三试参加专业考试时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跟软底鞋。
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且符合我校各专业要求者均可报考。
(1)表演学院专业要求: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听力正常,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2)注意事项: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一律不许化妆,严禁穿着增高鞋,使用增高垫;进入三试参加专业考试时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跟软底鞋。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未取得本年所在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未按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艺术类)有关规定执行者;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录取规则
第一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
第二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录音艺术专业。
第三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电影学专业、摄影专业。
第四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依据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数,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本科学费标准为
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
高职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表演、影视美术专业每学年1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