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一直是考生和家长们关注的焦点,下面小编整理了2019年湖南高考改革的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湖南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目标任务。改进和完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发挥高考正确导向作用,破解"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等问题。探索高考招生与高中学习进一步相关联办法,提高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水平,全面推动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2、主要措施。一是制定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高考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时间安排,制定依据国家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从省内自主高考命题过渡到使用全国统一高考命题试卷。二是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明确高考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明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其中等级性考试纳入高考计分范畴。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不分文理科。明确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科目设置、考试时间、成绩呈现办法等。外语科目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建立和完善"两依据、一参考"多元录取机制,充分发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地位和作用。四是加强指导。指导高中学校充分认识高考综合改革的意义,按照统一安排积极支持并参与高考综合改革。指导高校根据学校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确定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五是学习借鉴试点省份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密切关注上海、浙江试点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3、实施安排。2016年高考起,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2016年研究制定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在部分市县和学校进行试点,2018年6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2018年秋季从高中一年级学生中开始施行,2021年按新的高考制度进行招生录取。
湖南高考改革相关政策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1、目标任务。构建合理规范的高校招生扶助和激励机制。促进公平公正,纠正高考加分领域过度功利化倾向,杜绝高考加分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2、主要措施。按照国家整体部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5]9号)文件精神,取消鼓励类加分项目,保留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调整我省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合理设置过渡期。明确过渡期加分政策,保留2015年1月1日前已获得有关奖项、称号、名次考生的加分资格,且加分分值一律调整到国家规定的5分以下。
改进并不断完善高校招生录取方式
1、目标任务。建立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才、学生个性发展和录取公平的高校招生录取机制。方便学生选择就读高校,降低考生报考难度和风险;方便高校选择合适学生,提高科学选才水平。
2、主要措施。一是不断优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投档录取率。二是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录取批次。取消录取批次后,学生不再分批次填报志愿;学校在考生志愿填报范围内按学生专业志愿和高考分数择优录取,克服社会和考生简单用录取批次划分和评价不同类型高校的倾向。三是试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学生选报多所学校制度,使学校选拔学生和考生选报学校更加合理有效,逐步实现"双向选择"。
3、实施安排。2015年已合并本科第三批A、B两个批次。此后逐步合并本科第二、第三招生批次,直至取消录取批次。2015年已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中试行学生可选报1-2所学校制度,此后逐年完善并扩大。
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
1、目标任务。建立并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加强招生自主自律,杜绝高校招生录取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2、主要措施。一是完善高校招生信息发布制度。指导和督促省属高校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详细列明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按规定上传到教育部高考招生"阳光平台",经审核后于高考前向社会公布,学校严格按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招生。二是加强招生委员会建设。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规范运行,使其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三是加强高校录取现场监管。指导和督促高校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建立与完善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有关问题。四是继续实行并进一步完善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落实招生问责制。
3、实施安排。每年5月对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审核,6月底前各高校将招生委员会名单、第三方监督机制等报省教育厅备案。2015年已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2016年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高考改革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目标任务。建立并完善适合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习程度、保障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有效衔接高校人才培养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办学,促进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学生。
2、主要措施。一是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改革考试形式,建立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合理设置和安排两类考试科目。合理确定学生等级性考试科目、自主选课办法和成绩呈现方式,促进高中教学模式改革。二是进一步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价机制。科学利用学业水平考试评价反馈机制,推动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改革。
3、实施安排。2015年8月已制定实施办法并报教育部备案,2016年经教育部备案同意后对外公布并在一定范围试点,2018年正式实施,从当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执行,2021年有关科目正式纳入高考计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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