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测试工作安排已经发布,2018年新疆高考体育类专业测试时间是4月28日-30日,测试地点是乌鲁木齐市与喀什市,具体内容如下。
一、测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地区领队教师应提前两天到测试点所在地招生办公室领取本地区考生的《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准考证》。
二、测试工作
(一)测试工作依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工作手册及评分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凡报考2018年区内外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如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康复等)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测试。测试项目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男5Kg,女4Kg)、800米跑。测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三)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须于3月30日前将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信息和照片库汇总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将于4月3日前将以上信息分发各测试点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三、成绩评定与记载
(一)裁判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测试方法和评分标准,如实地评定考生成绩,并对所填写的成绩签字负责。成绩单须由裁判员、记录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学生或学生代表四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二)测试的各项成绩应在当日测试结束后立即以书面张贴形式向考生公布。所有项目测试结束后,各测试点负责汇总成绩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再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分发给各地、州、市招办,并由各地、州、市招办负责公布考生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
(三)在测试工作中,裁判员一律使用由各体育测试点统一配备的黑色(蓝色)圆珠笔或签字笔进行成绩评定与记载,不准使用铅笔。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
(一)报考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同时兼报除提前外的其它批次非体育类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并参加全国统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对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投档,招生院校须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院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五、经费
(一)参加体育类专业测试的考生需交纳报名费及测试费。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