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四川戏剧与影视类和舞蹈类统考面试考前提示

艺术特长生2023-02-07 18:28
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统考面试开考在即,考生要做好考前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2023四川戏剧与影视类和舞蹈类统考面试考前提示内容一、2023四川戏剧与影视类和舞蹈类统考面试

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统考面试开考在即,考生要做好考前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2023四川戏剧与影视类和舞蹈类统考面试考前提示内容

一、2023四川戏剧与影视类和舞蹈类统考面试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一)准备相关证件

考生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专业准考证应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打印。

(二)参考注意事项

舞蹈专业的考生须准备好CD格式音乐光盘及U盘各一个(只存放一首考试伴奏音乐),严禁使用手机播放伴奏音乐。自备考试服装,女生长发需盘头,身穿体操服(无袖、三角裤)、练功鞋,男生需身穿短袖或背心、短裤或芭蕾裤袜、练功鞋,男、女生均不允许佩戴饰物,可自备必要的道具,考前应充分活动身体。

戏剧影视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准备朗诵稿和演唱曲目,形体展示环节不得穿长筒裙。

播音与主持专业的考生须自备作品背诵。

报考以上专业及参加编导面试的考生,不得化妆参加专业面试,考生着装和所带物品不能带有文字、字母、图案等明显标识。

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考试时,长发考生须束发,不得梳披肩发。女生不得穿长筒袜或连裤袜,并须自备高跟鞋应试。考试时须着泳装(女生)或泳裤(男生)。考生着装和所带物品不能带有文字、字母、图案等明显标识。

(三)合理安排行程

考生应安排好出行方式,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留意考点门口张贴的路线标识,通过闭环通道到达考试区域(考点路线图见附件1)。面试科目点名后随即准备考试,点名截止时未到场者按缺考处理。

二、2023四川戏剧与影视类和舞蹈类统考面试自觉遵守防疫要求

(一)提前申领健康码

考生须提前14天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

(二)出示健康证明

进入考点须佩戴口罩,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风险城市旅居史,扫场所码,进行体温检测。进入考点须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生在参加第一科面试点名时须向考务人员递交本人签字的《2023年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统考考生健康情况承诺书》。

(三)加强个人防护

考生应落实自我健康管理责任,勤洗手、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出入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避免社交感染。

(四)及时报备特殊情况

1.考前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请主动提前报告考点,遵守考点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政策,按考点安排参加考试。

2.考试前因疫情原因,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四川天府健康通”为红(黄)码以及核酸检测阳性的考生,请及时主动报告考点,并将自身情况发到指定邮箱。考点将根据卫健部门研判的情况,确定考试方式、地点和时间。

(五)关注防疫要求

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要求参加考试。

(六)遵守防疫规定

请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11月22日发布的《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应试疫情防控公告》中扫描二维码,每日据实填报相关信息。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的,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属扰乱考试秩序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023四川戏剧与影视类和舞蹈类统考面试规则

一、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点名时间提前二十分钟到达点名处集中点名,三次点名不到者按缺考处理。

考生经安检过后,只能携带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入场,在进行指纹验证后,按照考务工作人员的安排进入指定候考地点候考,并主动配合监考人员做好验证工作。

考生只能带考试必需用品,如表演服装、表演道具、伴奏带等,不准带任何纸张、书籍、报纸等,考生在考试时严禁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

二、进入候考区域后,考生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区域,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吸烟。考生可在不影响其他考生专业考试的情况下进行考前准备活动,(如报考舞蹈专业的考生应准备伴奏带、舞鞋、服装以及做准备运动等)。

三、凡不按本人专业准考证上规定的专业面试时间和顺序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考生须在候考区域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凭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分组应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后应立即按要求佩戴序号牌。单个应试的考生抽取考题后应单独无声思考准备,不得随意走动和接触其他考生。

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向评委透露姓名、考号、生源地等个人信息。报考播音与主持专业的考生,在抽到普通话水平测试题目后,对不能确定的字可以使用考点的字典查证,但不准在试题上注明拼音和作其它任何记号,也不准折叠或撕毁试题。

五、考生进入场面试前,须在监考人员的点名册上签名;进入考场后在主考教师的引导下按考试指令进行专业考试。

六、考试时,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如因病不能坚持考试,可举手示意,经考务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并做自愿放弃考试处理。未经同意擅自离开的由监考员签字确认后直接做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生在考试结束后,须立即将序号牌及试题交还给监考员,并迅速离开考场,不准向主考教师和监考员查询成绩,也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或谈论。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迟到、缺席,不准向其他考生作暗示,不准代考,不准找主考教师说情等。

九、省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须熟悉《考生须知》,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对违纪者取消当场科目考试成绩,对作弊者取消其报名参加的专业考试和普通高考各科、各阶段成绩。

凡在省专业统考中组织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传接考试试题或答案、使用伪造证件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还将同时给予1至3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对考生有扰乱考试秩序,威胁考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行为,将按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