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大学之后,很多成绩优异的大学生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还有机会拿到助学金,不同学校的评定标准不一。下面是山西财经大学奖助学金的金额及评定标准,供大家参考了解。
山西财经大学奖助学金多少钱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资助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 全国高校本科在校生的3%,高职(专科)在校生的3.3%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可以分为2-3档。 | 1、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 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0% | ||
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无限制 | ||
国家资助 | 服兵役 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山西省所属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也实施了师范生公费教育和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报考以上高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山西省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 资助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3年 | 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生在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予以学费补偿。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在就业地教育部门申请。 | 无限制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清偿救助 | 未清偿本息(不包含已偿还本息) | 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而确实无力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地教育部门申请。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一次性特殊困难资助 | 一次性资助2000-5000元不等 | 由于自身遭受意外伤害、患严重疾病,或家庭变故等突发事件造成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 无限制 |
困难补助 | 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600元 | 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 件等情况。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是指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中,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等基本支出的学生。 | 一等建档立卡学生(国家数据库中未脱贫学生),二等4%,三等5% | ||
校内 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特等2000元;一等1400元;二等900元;三等500元 | 评选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记录;(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遵守道德规范,无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四)学习刻苦认真,学业成绩良好,上一学期的课程考试无不及格。(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六)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七)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处分期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学金;留级学生,留级后一学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学金。 | 36%(特等1%,一等5%,二等10%,三等20%) | |
单项奖学金 | 每学期:150-10000元不等 | 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创新创业、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 无限制 | ||
新生奖学金奖学金 | 每年:一等8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3000元 |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本科新生。奖励对象为当年录取的新生,且在规定时间完成注册,学籍状态正常。 | 一等2人,二等6人,三等10人 | ||
校内资助 | 社会奖学金 | 雷恪生爱心助学金:每年每人2000元;工商银行奖学金每年每人5000元。 | 社会奖学金包括捐赠(基金)奖学金和单位专项(专业) 奖学金。捐赠(基金)奖学金是社会各界或个人以捐赠的形式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单位专项(专业)奖学金是指企事业或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在学校设立用人单位的专项(专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的具体发放办法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设立单位或个人的意向确定后单独发放,并由有关各方成立奖学金评定组,负责评审工作。 | 雷恪生爱心助学金:8人,工商银行奖学金:15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150-300 元;临时集体岗每岗 400 元。 | 勤工助学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 约660个岗位 |
山西财经大学奖助学金申请评定标准
评选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遵守道德规范,无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
(四)学习刻苦认真,学业成绩良好,上一学期的课程考试无不及格。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六)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七)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处分期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学金;留级学生,留级后一学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