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由省考试局具体组织实施。
新高考录取规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以考生统一高考科目的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成绩为基本依据,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省考试局负责给学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并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各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
河北高考投档原则与录取办法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体育类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一起投档录取。
投档模式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顺序志愿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部分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专业不限定投档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