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大学之后,很多成绩优异的大学生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还有机会拿到助学金,不同学校的评定标准不一。下面是中原工学院奖助学金的金额及评定标准,供大家参考了解。
中原工学院奖助学金多少钱
国设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校设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10000元
学业奖学金800-1800元
专项奖学金100-1200元
社会奖学金
纺织之光学生奖学金 8000元
维珍妮奖学金 4000元
镇泰奖学金 5000元
其他资助项目
国家助学贷款 8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
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2000-4000元/年
镇泰助学金3000元/年
勤工助学200-400元/月
临时困难补助 500-3000元/次
其它奖励措施
学校设有科技活动奖、学科竞赛奖、社会服务奖、文体竞赛奖、见义勇为奖、道德风尚奖,奖励100-1200元。
中原工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评定标准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五)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六)劳动实践活动学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八)及时足额交纳学费和住宿费。除需满足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1.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 85 分及以上且处于班级(专业、年级)前 5%(专科学生平均学分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2. 外语水平达到相关要求。除艺术类专业外,本科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专科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为“良”及以上。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学生须达到校内俄语考试成绩班级(专业、年级)前 20%;3. 当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优”;4. 综合素质突出。 | 省教育厅分配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五)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六)劳动实践活动学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七)外语水平达到相关要求(八)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九)及时足额交纳学费和住宿费。除需满足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1. 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当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且处于班级(专业、年级)前 25%,(专科学生平均学分绩达到 75 分及以上);2. 当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优”;3.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省教育厅分配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7.学生缴清所有学杂费或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形式资助等手续并注册。 | 约为在校生2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考入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助 | 校长奖学金 | 10000 元 / 人或资助额度不低于 10000 元 / 人的校派出国留学机会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五)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六)劳动实践活动学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八)及时足额交纳学费和住宿费。除需满足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一)本科生参评时须为四年级及以上学生,专科生参评时须为毕业班学生;(二)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历学年均获学业一等奖学金(或等级等同于学业一等奖学金的奖学金)或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专业第一;(三)外语水平达到相关要求。除艺术类专业外,本科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专科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为“良”及以上;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学生须达到校内俄语考试成绩班级(专业、年级)前 20%;(四)当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优”;(五)在道德风尚、研究创新、社会服务、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 每学年评选原则上不超过 20 名 | |
学业奖学金 | 一等奖一次性奖励1800 元;二等奖一次性奖励1200 元 ;三等奖一次性奖励800 元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学年的德育考评成绩为“良”以上;(五)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六)劳动实践活动学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七)外语水平达到相关要求(八)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九)及时足额交纳学费和住宿费。除需满足列出的基本条件外,以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为主要依据,具体符合:(一)一等奖获得者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 85 分及以上且排名须在班级(专业、年级)的前 10%(专科学生平均学分绩达到80 分及以上);(二)二等奖获得者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 83 分及以上且排名须在班级(专业、年级)的前 20%(专科学生平均学分绩达到78 分及以上);(三)三等奖获得者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且排名须在班级(专业、年级)的前 40%(专科学生平均学分绩达到75 分及以上)。 | 一等奖不超过学生数的 5%;二等奖不超过学生数的 8%;三等奖不超过学生数的 10% | ||
学科竞赛奖 | 个人项目一次性奖励100-1200元;集体项目,按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个人项目奖励额度的 2 倍。 | (具体学科竞赛目录和等级对应以创新创业学院的文件规定为准)(一)获得国际性竞赛前三等奖者;(二)获得全国性竞赛前三等奖者;(三)获得省、部级竞赛前三等奖者。 | 无限制 | ||
科技活动奖 | 个人项目一次性奖励100-1500元;集体项目,按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个人项目奖励额度的 2 倍。 | (一)“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和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作品的奖励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二)获得其他国际性竞赛前三等奖者;(三)获得其他全国性竞赛前三等奖者;(四)获得其他省、部级竞赛前三等奖者;(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学校指定的权威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一般期刊;(六)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上述各类专利的专利权所有人须为中原工学院。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 | 无限制 | ||
文体竞赛奖 | 个人项目一次性奖励800-1200元;集体项目,按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个人项目奖励额度的 2 倍。其中,体育竞赛奖励标准按照《中原工学院学生运动代表队管理与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 (一)一等奖授予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五名的学生,在国家级文化艺术比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的学生;(二)二等奖授予在省级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五名的学生,在省级文化艺术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学生。 | 无限制 | ||
社会服务奖 | 一等奖一次性奖励1200元;二等奖一次性奖励800元 | (一)一等奖授予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 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的学生,参与校级以上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 5 次,或参与省级及以上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 3 次;(二)二等奖授予工作表现特别突出,且当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优”的学生干部。 | 一等奖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 1‰;二等奖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 5‰ |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补助500-3000元 | 具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在校学生凡遭遇突发灾祸、困难,包括: 1. 因火灾、水灾、旱灾、地震、冰雹、泥石流等灾害导致学生家庭住房、财产、耕地发生严重损失,失去生活来源且基本生活不能保障的。 2.因家庭主要成员(父、母、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发生意外、重大疾病等,因治疗需要使家庭产生重大经济负担,影响学生在校基本生活保障的。 3.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重大疾病或事故导致需要高额医疗费用,因治疗需要使家庭产生重大经济负担,影响学生在校基本生活保障的。 4.其他因突发灾难性事件导致学生在校期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情况。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学费减免额度按照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分为学费全免和学费半免两个等级 | 我校注册的无力支付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下岗职工子女及突遭不幸的学生等。(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2.学习勤奋刻苦,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无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者;3.能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业;4.生活节俭,无不良行为;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二)学生家庭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经济困难的孤儿、烈士子女;2.单亲或由于父母重病、残缺、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3.来自贫困地区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4.少数民族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5.家庭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经济特别困难者;6.国家特殊政策性减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 无限制 | ||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 1.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及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学校偿还其在校期间所有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2.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类、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类或家庭经济收入特别低类,学校救助其在校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应还本息。 |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的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毕业借款学生确实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救助资格:(一)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二)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三)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四)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五)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非建档立卡户)。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每月不超过400元,每小时10元(临时用工每小时12元) | 1.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 2.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工商行政管理规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生手册》,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3.工作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勤工助学协议(合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勤奋刻苦,热爱学习,各科成绩在及格以上,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优先考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1)父母丧失劳动能力;(2)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来自老边贫困地区,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4)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家庭经济来源少,负担特别重;(6)获得国家助学金。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