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师计划”分为国家“优师计划”和地方“优师计划”,国家优师计划由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承担培养任务,地方优师计划由省属高校承担培养任务,不一定全为师范院校,各省有差异。
优师计划和公费师范生的区别
1、优师计划实施高校有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大学以及地方师范院校,而公费师范生就是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承担,没有地方高校。
2、优师计划的学生毕业后,必须回到定向脱贫县就业,公费师范生并没有定向地区就业要求,通常是本省中小学都行。
3、“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参照师范生公费教育相关政策,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优师计划报考条件和录取
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教、适教,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
3、接受《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毕业后到定向县域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身体条件。
4、国家优师计划需要到达本省一本线,新高考改革省份需要达到对应特殊类型招生分数线,地方优师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大致就是省属院校是一本招生的需要达到一本线,二本招生的达到二本线,新高考改革按照各省实际要求。
5、国家优师计划全省招生,地方优师计划通常也是全省招生,但是部分省份有要求为定向县所在市的生源,具体以本省要求为准。
志愿填报
优师计划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提前批次录取,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鼓励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签订培养协议
1、国家优师专项。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省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将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回本省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
2、地方优师专项。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县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各方须按协议约定内容,履行各自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