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的学校都是非常的关心,高中生应不应该不补课的,那么国家规定高中生不补课吗,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中生可以补课吗
2012年2月2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会议,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此外,3月末我省就将举行首次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并且将考试成绩与高校录取挂钩。并且我省将逐步探索在部分高职院校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开展免试注册入学改革试点。
学校、教师不得对学生有偿补课
为了减轻学生负担,我省规定即日起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走读生不准安排早晚自习;小学一、二年级就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等。
严禁学校、教师的违规补课行为,各中小学校不得占用学生法定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
其中《规定》明确全省公办中小学校和各级教研机构及其在职教师的三大补课“禁区”: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在禁止老师有偿补课的同时,我省要求学校要组织骨干教师为学困生义务补课。
对于学校和老师的有偿补课行为,《规定》明确了我省最严厉的处罚措施。
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校,其违规所得予以清退或收缴,取消学校当年各级各类的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如果教师被查实有补课行为,除将其违规所得予以清退或收缴外,还会根据违规次数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对初次违规的教师,当年考核评定不合格,取消一年绩效工资;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取消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对再次违规的教师,应当由聘用学校解聘其教师职务;5年内学校不得受理其教师职务聘任。
对三次(含三次)以上违规的教师,应当由学校解聘其教师职务;并依《教师资格条例》撤销其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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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违规补课乱象及解决措施
高中生违规补课乱象及解决措施作为“影子教育”的教育机构,如今已层出不穷,然而这有其有利的一面,又给我们日常正规的教育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如何采取措施整肃高中生违规补课乱象是我们的当务之急。而高中生违规补课乱象给我们正规教育带来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育机构老师的整体素质问题,我们知道会教和会学是两回事,而大部分的机构兼职老师都来自普通高校,甚至是高职院校,这样的老师往往停留在会学的层面;
二、学校教学方法与机构教学方法的一致性问题,家教机构的老师往往是没有受过正规教育培训的,对教学大纲也不甚了了,因此,他们的教学方法,及教给学生的学习方法往往与学校相悖,这就会导致学生对所学知识陷入不知所措的迷惘;
三、补课给学生带来的不良心理暗示,有些学生觉得自己在家教机构都学会了,到学校就不用再学了因此,上课开始不听讲,跟老师不配合,还有些学生觉得课上学了,课下还要再学一遍,久而久之,出现厌烦心理。补课乱象实质上是教育问题和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解决补课乱象必须体现国家的意志,因此,当务之急就是首先建立国家统一标准和综合管理制度,为依法规范学校和教师的补课行为奠定基础。
教育部通报有偿补课典型
一、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第六中学部分教师组织开展有偿补课
2015年3月10日至4月14日,衡阳市衡阳县第六中学高二年级7个文科班的班主任包四清、朱光明、朱爱民、许旭东、肖翔、赵泽华、肖文国,以及13名任课教师为该7个班497名学生进行课后补课,并按每人每学期280元标准收取补课费。
第六中学已责令停止该补课行为,将所收取的补课费全额清退给学生。衡阳县教育局给予校长吴同春以及包四清等7位班主任行政记过处分,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参与补课的任课教师提出严肃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二、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陈留镇南街小学部分教师组织开展有偿补课
2015年6月1日至7月1日,开封市祥符区陈留镇南街小学语文代课教师沈静艳组织任教班级的5名学生在其家中补课,分别向学生收取每人100元补课费,共计500元。该校四年级一班班主任赵妍妍组织本班6名学生在校外补课,分别向学生收取每人100元补课费,共计600元。赵妍妍还与语文教师吴艳杰组织举办暑假补习班,向16名学生收取每人300元补课费,共计4800元。
陈留镇南街小学已责成沈静艳、赵妍妍、吴艳杰将收取的补课费全额退还给学生本人或家长,并作出书面检查。祥符区教体局责令陈留镇南街小学辞退代课教师沈静艳,给予赵妍妍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吴艳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校长侯传胜行政警告处分;取消赵妍妍两年评优评先资格,取消侯传胜、吴艳杰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陈留镇中心校和中心校校长常文杰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三、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五一路小学部分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2015年6月30日至7月19日,临汾市尧都区五一路小学一年级8班班主任、语文教师安文丽,数学教师王文静组织本班17名学生补课,向13名补课学生收取每人500元补课费,向4名写作业学生每人收取300元,共计7700元。
五一路小学责令安文丽、王文静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部退回学生并作出深刻检查;尧都区教育局给予安文丽、王文静行政警告处分。